郁府函〔2026〕15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行使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意見》和司法部辦公廳《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編制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相關工作指引》,進一步深化鄉鎮體制改革,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云浮市鄉鎮(街道)行使的批復》(粵府函〔2025〕282號)精神,現將我縣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縣按照《郁南縣鄉鎮承接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事項目錄》(附件),依法將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合計235項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全縣15個鄉鎮人民政府自2026年3月30日起,在本行政轄區內以自身名義實施承接的行政處罰權,各鄉鎮具體承接的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應當與鎮履行職責事項清單中的基本履職事項清單相銜接,各鄉鎮實施的具體事項詳見《郁南縣鄉鎮承接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事項目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由鄉鎮一并實施。相關行政處罰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修改或者廢止的,適用新的規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圍的縣級行政處罰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鄉鎮實施??h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實施后,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執法職權;跨行政區域案件、縣人民政府及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三、縣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強化組織協調、業務指導與執法監督,切實做到放管結合、權責統一,不得重放輕管。
四、各鄉鎮應當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應用“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執法,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五、各鄉鎮之間、鄉鎮與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要強化協同聯動,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線索移送機制,堅決防止執法真空、推諉扯皮。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本公告自3月30日起施行,《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郁府函〔2021〕1號)《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將本級部分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納入縣城鎮和中心鎮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郁府函〔2022〕76號)《郁南縣人民政府關于鄉鎮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第二批)的公告》(郁府函〔2023〕11號)自3月30日起廢止,根據郁府函〔2021〕1號、郁府函〔2022〕76號和郁府函〔2023〕11號公告已立案尚未辦結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鄉鎮繼續辦理完畢。未明確事宜,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郁南縣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