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辦函〔2026〕7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12日
郁南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1.6 響應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疏散人員
2.2 組織撲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5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4.3 跨市、跨縣支援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5.2 預警
5.3 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應急處置
7 應急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隊伍保障
7.4 物資保障
7.5 資金保障
7.6 通信保障
7.7 技術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9 附則
9.1 預案培訓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9.5 預案解釋
9.6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全面推進森林防滅火一體化,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屬地為主、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災風險,科學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綠美郁南生態建設和“百千萬工程”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云浮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方案》《云浮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浮市應對突發事件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方案》《云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規定》《云浮市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云浮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試行)》《云浮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郁南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規定》《郁南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郁南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相鄰縣(市、區)發生的對本縣造成威脅或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安全第一、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及時高效的原則。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詳見附件1)。
1.6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I級、Ⅱ級、Ⅲ級、IV級。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等,綜合研判確定本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植被、氣候、隊伍及裝備等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指導科學撲救,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治安巡邏和輿情引導,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
總 指 揮: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
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調相關工作的領導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林業局局長
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縣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郁南武警中隊中隊長
縣消防救援局主要負責同志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縣森防辦):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全縣各鎮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開展應急航空消防護林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縣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隱患排查、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本轄區的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宣傳教育、預警監測、督導檢查等防火工作;強化林業部門執法隊伍建設,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及時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協調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含過火面積、受害面積等)、地圖和資料。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依法開展火場警戒,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和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及協助林業主管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查處等工作;指導、協調設在林區的看守(拘留)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適時安排網警力量介入管控山火輿情等。
縣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協調駐郁南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行動,協調辦理搶險行動兵力(含軍用航空器)調動事宜,協調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空域等事宜。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詳見附件2)。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省界、市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省界、市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森林火災發生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立即啟動“四個一”應急響應機制(一個前線指揮部、一個應急指揮中心、一套工作機制、一個對外發布窗口),按“五個一”標準(地形圖、辦公設備、指揮設備、通信設施、照明設施)在火災現場成立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云浮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試行)》《郁南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試行)》,由縣長擔任總指揮,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戰的,其最高指揮員進入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應明確有撲火經驗的領導同志擔任現場指揮官,負責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督促落實前線總指揮的有關指令、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分別任命片區指揮員,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縣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執行跨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或根據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省和地方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縣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4.1 現場指揮部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鎮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
3.4.2 后方指揮部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縣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公安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建議,及時調度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為現場救援提供支撐和保障,并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3.5 專家組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參照省、市、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庫有關情況,結合實際,設立專家組。專家主要由林業、森林消防、氣象、地理信息、通信管理、應急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成,對森林火災的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安全撲救、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和技術指導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縣級專業、鎮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郁南縣消防救援局、解放軍、武警部隊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第一梯隊為火災發生地轄區內鎮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火隊)、縣森林消防大隊、縣消防救援局、鄰近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火隊);第二梯隊為鄰近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云浮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第三梯隊為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和社會應急力量。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經過專業培訓的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同時要充分考慮專業能力匹配。
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機動隊伍,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也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有關規定和權限直接調派。
跨縣調動地方專業森林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由擬調出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區)負責對接及做好相關保障。
需要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撲火時,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規定程序辦理,向縣人武部、郁南武警中隊提出用兵需求。
4.3 跨省、跨市、跨縣支援
根據相鄰省、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需要,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就近調動市內撲火力量作為支援力量。根據相鄰縣(市、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需要,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動我縣撲火力量作為支援力量。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各鎮人民政府組織鎮林業、應急等部門綜合運用無人機、視頻監控、護林員、輿情等手段開展森林火情實時監測工作,隨時掌握了解核實火情,及時向縣應急局、縣林業局報告火情信息。
5.2 預警
5.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5.2.2 預警發布
森林高火險預警發布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等級??h森林防滅火指揮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研判,氣象部門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過各自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智力障礙等特殊人群和學校、監獄等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可以對各鎮、森防指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5.2.3 預警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和各鎮半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落實防滅火裝備和物資補充、后勤保障等各項撲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落實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全縣森林防滅火應急專業隊伍及半專業隊伍進入緊急狀態;各鎮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落實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值班調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動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鎮、村干部和護林員等加強巡山護林,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縣森防辦視情況對森林防滅火力量部署進行調整,組織縣森林消防大隊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嚴陣以待。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對各鎮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3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應立即撥打12119、119、110報警。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消防救援局等部門接報森林火警信息后,應第一時間轉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核查處置。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歸口報告及“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制度,統一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自下至上逐級報告,并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各鎮接報森林火災后應立即將火情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災信息,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在規定時限內報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火災撲滅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要求,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重要目標)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界、地市界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特殊保護區域的的森林火災。
(7)受害森林面積達到2公頃的森林火災。
(8)需要市人民政府組織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鹎榘l生后,由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鎮人民政府進行宣傳動員、開展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當地鎮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火情早期處理;初判可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火災,以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以省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啟動預案,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早期處置應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鎮干部職工、村(居)干部群眾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可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申請支援力量,由森防辦組織協調縣森林消防大隊出動支援;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協調縣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要以專業指揮為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要按照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組織轉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災威脅的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疏散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醫療救護
組織醫療救護力量現場保障,成立臨時救護隊,開展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目標、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和隱患,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
6.2.7 火場移交
明火撲滅后,經現場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移交給清理看守火場隊伍,撲火隊伍方可撤離。
6.2.8 火場清理看守
明火撲滅后,由屬地鎮黨委、政府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清理看守火場,實行網格化分片包干負責制。按照“3+3+3+1”編組要求,攜帶清理看守火場工具,沿火線邊清理出寬0.5米以上的生土帶,嚴防死守,防止復燃。看守火場時間不少于48小時。
6.2.9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10 災后處置
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生活補助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補償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5條和《廣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6.3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危害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現場撲救情況,結合我縣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五個階段:先期處置和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并通知相關鎮根據相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先期處置
發生森林火情后,事發地鎮、村(居)委及林場、森林公園景區等單位應迅速調集自有應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撲火救災工作。鎮相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h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派出縣森林消防大隊增援處置。
6.3.2 Ⅳ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經先期處置未能撲滅,初判過火面積20公頃的森林火災;
(2)輿情高度關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危險性較大、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市、縣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6)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6.3.2.2 啟動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6.3.2.3 響應措施
(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災監測,及時調度了解火災最新情況,及時上報火災相關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指導火災發生地的鎮政府分管領導趕赴一線指揮,調動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相鄰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等有關成員單位人員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
(4)根據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調派市級、相鄰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支援。
(5)視情況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3.3 Ⅲ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預判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持續燃燒時間超過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4)嚴重危及居民區、營地、監獄(看守所)、廠房和軍事、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倉庫、油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市、縣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危險性較大、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6)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6.3.3.2 啟動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6.3.3.3 響應措施
(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工作組趕赴火場到前線指揮部開展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組織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局等有關成員單位到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集結聯合值守和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全面分析火險形勢,進一步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擔任前線指揮長,負責火災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增調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公安干警和相關社會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火場設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氣象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根據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調派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救,根據需要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填報《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增援。
(6)視情向公眾發布火情信息,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
6.3.4 Ⅱ級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2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持續燃燒時間超過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市交界地區、省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5)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6.3.4.2 啟動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3.4.3響應措施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率隊趕赴一線,由指定的副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全面啟動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公安、縣林業、縣交通運輸、縣氣象、縣消防救援局等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集結聯合值守和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全面分析火險形勢,進一步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調動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公安干警、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氣象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3.5 Ⅰ級響應
6.3.5.1 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省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持續燃燒時間超過3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5)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6.3.5.2 啟動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3.5.3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全要素運行,由前線總指揮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率隊趕赴一線,在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省、市工作組的指導下,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2)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在全市范圍內增調各類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公安干警和相關社會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增調撲火裝備、救助物資支援及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和派員支援因火災受威脅需要轉移避險的群眾;
(4)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同意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增派相鄰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駐防森林消防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組織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9)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6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區、時間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等級和時間,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可酌情調整。
6.3.7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鎮和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7 應急保障
7.1 運輸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事發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對火災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負有應急職責的有關部門明確本部門應急救援專用車輛,以便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特殊情況,按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請求民航部門支持實施空運。
7.2 航空消防保障
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規范申請使用應急航空救援直升機的通知》有關要求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
7.3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早期處置應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鎮干部職工、村(居)干部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林業系統撲火力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7.4 物資保障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轄區森林防滅火任務,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LY/T2246-2014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規范》、《LY/T5009-2014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標準》《廣東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粵林〔2017〕57號)等文件要求,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以水滅火裝備及風力滅火裝備等撲火裝備和物資,并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撲救森林火災的急需物資供給。
7.5 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保障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6 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通信保障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完善數字對講指揮通信系統,負責現場無線電通信和視頻指揮調度保障;必要時,電信運營企業在火災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備,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保障工作。
7.7 技術保障
林業部門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圖紙;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森林防滅火專家組專家、林火監測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鎮人民政府依法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管理局提交調查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提交評估報告。
8.2 火案查處
各鎮人民政府、公安、林業部門負責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火災調查工作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執行。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森林火災易發多發頻發的地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約談當地鎮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約談。
8.4 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森林防火工作問責制文件的權限、程序實施。
8.5 工作總結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將總結和整改報告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按程序報縣政府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組織復盤推演。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培訓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在每年森林特別防護期前至少培訓1次。
9.2 預案演練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認為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郁南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郁府辦〔2022〕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4.森林火災處置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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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