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 2026 〕 2 號
企業名稱:郁南縣大灣鎮柱標生豬養殖場
經營者:謝海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5322MA574C656Q
經營地址:郁南縣大灣鎮五星村委雙孖墳山
戶籍地址:郁南縣都城鎮大提路府前巷5號603房
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對你經營的生豬養殖場進行了調查,發現你養豬場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經營的生豬養殖場位于郁南縣大灣鎮五星村委雙孖墳山,目前存欄量1200頭,建設有一棟豬舍約1200平方米,配套建設有化糞池1個約350立方米、發酵床1個約350平方米、10畝消納塘,你養殖場有糞污從化糞池外流至養殖場外的排水溝渠,溝渠中堆積有糞污,造成了環境污染。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5年12月25日);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12月25日);
3.謝海棠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4、現場照片(圖片)證據等。
我局于2026年3月17日向你有效送達了《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6〕2號),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可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你未作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的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的規定,以及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粵環發〔2021〕7號),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8.23裁量標準“常年存欄量在1000頭以上豬,罰款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規定,結合案件你養殖場存欄1200頭生豬和糞污處理情況等違法事實,現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人民幣罰款叁萬壹仟元整(¥31000元)】,上繳國庫。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郁南分局)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建設銀行郁南縣支行,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賬號:440827408156241035009908003。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黃少林 電話:0766-7598090
地 址:郁南縣都城鎮江濱中路14號四樓
郵政編碼:527199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25日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