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方鎮“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機制的高效運轉下,一宗因貨物付款問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在訴前階段得到圓滿解決。鎮綜治中心與郁南法院聯動協作,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完成司法確認,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據了解,本案原告譚某與被告盧某存在業務往來,因一批貨物的付款問題,雙方產生分歧,經多次自行協商未果。為維護自身權益,譚某向郁南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法庭立案前,基于該案事實清楚、爭議標的明確,具有較強的調解基礎,譚某提出訴前調解申請,表明希望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意愿。
依托“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法庭立即將案件信息推送至鎮綜治中心,發起聯動協助,鎮綜治中心作為“1”這一樞紐平臺,迅速響應,發揮其整合資源的優勢。一方面,指派了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從法、理、情多角度對被告盧某進行耐心勸解,詳細分析了合同的法律效力與違約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與法庭保持密切溝通,向原告譚某反饋調解進展,引導其換位思考,考慮雙方合作情誼與訴訟時間成本。
經過鎮綜治中心與法庭的聯合協調與耐心疏導,最終打破了雙方的心理隔閡。被告方認識到自身在履行合同中的不足,原告方也表達了諒解,并愿意在付款期限上給予一定寬限,同意貨款分三期支付,雙方在平和的氣氛中達成了書面調解協議。為確保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與強制執行力,在鎮綜治中心與法庭的共同指引下,雙方當事人向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法庭經依法審查,出具了民事裁定書,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賦予了法律效力。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1+6+N”機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實效的生動體現。通過以鎮綜治中心為樞紐,高效聯動基層法庭等多元力量,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強大合力,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和時間,更有效維護了轄區的和諧穩定,為大方鎮營商環境優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